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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做好出口退(免)税“放管服”
???????2017年10月30日上午10:00,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胡先明做客税务总局网站,以"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做好出口退(免)税'放管服'"为主题,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时间: 2017年10月30日 10:00?-?11:00
主题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胡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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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员 管理员?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今天访谈的主题之一是做好出口退(免)税“放管服”,那么能否请胡司长介绍一下货物和劳务税司为此都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吗??[10-30 10:00]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胡先明?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我们在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稳定大战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主要包括:出台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通过差异化的服务,引领出口企业规范经营;积极稳妥的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有效减轻税企双方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不断完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调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发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鼓励科学研究行业发展;下放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进一步加快退税办理进度;积极开展离境退税相关工作,支持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等等。?[10-30 10:01]
        ? 管理员 管理员???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实施后对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业务的内部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服企业需作好哪些具体工作????[10-30 10:05]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胡先明?一是作好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工作。按照规定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涉及生产企业和综服企业分别进行备案申请,备案工作是代办退税的基础工作,备案不及时、不准确,将影响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业务正常办理。二是要通过综服企业申报退免税系统中的代办退税申报模块申报代办退税业务,  综服企业的人员需尽快升级申报软件,熟悉软件操作。申报代办退税业务时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发票。三是做好代办退税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四是作好代办退税业务的内部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公告》要求建立代办退税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和分析,要对年度委托代办退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企业实地核查其出口合同、订单、账簿、生产能力等等。?[10-30 10:06]
        ? 管理员 管理员?综服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否需要向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税款??[10-30 10:10]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胡先明?35号公告第二十条规定“综服企业向生产企业代为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等综合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因此,综服企业向生产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服务等外贸综合性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分别适用相关税目和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30 10:10]
        ? 管理员 管理员?为什么税务机关在向综服企业出具收入退还书后,还要向综服企业反馈退税明细,是否多此一举??[10-30 10:11]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胡先明?由于“代办退税”是税务机关受理综服企业代理生产企业集中申报的退税,一次审批的代办退税额实际上可能会是多家生产企业的退税款,因此需将每户生产企业退税额明细情况反馈给综服企业。同时,这一明细情况也将传递给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10-30 10:15]
        ? 管理员 管理员? 请介绍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出台的背景。?[10-30 10:20]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胡先明?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生产货物出口,中间有需要报关、代办退税业务的,由专业公司提供;需要贷款的,由银行机构提供。2014年出现了将报关、退税、贷款等业务由一家机构提供,即所谓的外贸综合服务的新业态。其主要特点:一是将过去不同专业单位提供的服务整合成一家提供;二是提供以退税为担保的贷款。这一新业态正常运转的前提,必须保证退税款由提供服务的综服企业控制,要求代办的退税在综服企业所在地集中申报。
        为适应这一新业态发展的需要,2014年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将这种行为视同自营,即将综服企业视为一般的外贸企业,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通过开具增值税发票实现交易,作为综服企业的进项,由综服企业办理退税。这一政策满足了综服企业经营的条件(控制退税款和集中申报退税),在综服企业发展初期,为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中,13号公告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货物的出口是生产企业,综服企业实际上只负责代办手续,担发生出口骗税行为时,却要承担骗税的责任主体,而生产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导致法律责任的错位。
        为解决上述问题,税务总局在深入综服企业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谁出口、谁退税、谁主责”的原则,从有利于综服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有利于确保国家税款安全的角度出发,提出对综服企业开展的代理退税业务,根据其业务实质,由视为自营出口申报退税,调整为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同时,要求适用这一退税办法的综服企业,必须符合综服企业的定义,且内部建立有较为完善的出口退税风险管控机制并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10-30 10:25]
        ? 管理员 管理员?境外游客,怎样才能知道自己购买的物品能够退税?都有哪些商品可以退税??[10-30 10:32]
        ? 管理员 管理员?

        境外旅客需要离境退税的,可以查看购物的商店是否悬挂税务机关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或者在购买前询问商店服务人员是否是退税商店,并在购物后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10-30 10:36]

        ? 管理员 管理员?好的。再次感谢到场的各位领导和专家,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10-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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